拉薩市金珠中路26號西藏自治區環保廳污染防治處辦公室
延期申請書;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
延期申請書
必要
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
組織機構代碼證
工商營業執照
排污許可證
環境監測報告(最近一年)
【法律】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第五十八條第二款:貯存危險廢物必須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,并不得超過一年;確需延長期限的,必須報經原批準經營許可證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;法律、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。